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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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财务预算的通知

作者:财务处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7日 09:41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保障学校2016年度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学校的财务预算管理工作,现将2016年度部门预算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6年部门预算申报以2015年财务预算为基础,原则上不增加项目、不增加经费。各单位正常经费预算的编制请参照《九江学院预算编制实施细则》“第十条 各单位正常经费预算的编制”(见附件二)。

  二、部门预算申报采取条块结合的办法,即综合性经费由相关二级学院、部门报送归口部门,归口部门综合平衡后再统一报财务处。具体归口部门及对应经费项目如下:

序号

预算项目

归口申报单位

1

收入类预算项目

财务处

2

在职职工工资绩效、离退休职工工资、生活补助、遗属补助、临时工工资、探亲费及各种保险、抚恤金、丧葬费和优秀党员奖励经费等经费

组织人事部

3

在职、离退休职工福利经费、独生子女费

工会

4

公积金

财务处

5

外教工资

国际交流处

6

离退休职工特需经费

离退休职工管理处

7

二级学院学生活动经费

学生处

8

学生奖助经费

学生处

9

教学教辅部门的超课时课酬、教辅经费

教务处

10

学生实习见习经费

实验中心

11

教学教辅部门的实验室维持费

实验中心

12

教学教辅部门教学用仪器设备购置费

实验中心

13

各部门办公用设备、学生营具购置费、

国资处

14

房屋建筑类维修经费(含大修费、小修费)

国资处

15

基建经费、绿化费、房屋建筑类改造经费

基建处

16

排污费、水电费、水电维修及管理费

后勤集团

17

就业经费

就业办

18

学校领导基金

财务处

19

开学迎新经费

财务处

20

本专科业务费、体育维持费

教务处

  注:1、各二级学院向财务处申报正常经费,其余经费向归口部门申报,归口部门统筹安排后报财务处;

  2、各归口部门向财务处申报正常经费及专项经费预算;

  3、各二级学院和部门的涉及上表第12、13、14项的采购、维修经费,以2015年10月报送国资处的采购计划为准,并由国资处统一报送,各二级学院和部门无须重复申报。

  三、以下财务预算材料请归口部门同时报财务处:

  1、教务处按二级学院报在校学生人数,国际交流处报留学生人数。

  2、组织人事部按单位报在职教工人数,离休、退休职工人数。

  3、相关部门报与预算收支有关的经济合同等材料。

  以上数据统计截止时间:2015年10月31日

  四、详细规定请参照附件二《九江学院预算编制实施细则》。

  五、各二级学院和部门申报预算的材料分《预算申报表》和《预算申报说明》(后附样稿),请按样稿的统一格式制做。所有材料请使用A4纸纵向排列打印,加盖部门公章后报财务处计划科雷曼林处存档备查(请同时报送纸制表及电子文件)。

  六、为保证预算申报工作顺利快捷,请各二级学院和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联系,以电子邮件方式报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至财务处下列邮箱。

  七、所有申报材料请于2015年11月15日前报送财务处。

  八、联系方式:财务处计划科

  杨建宝 电话:8310190(80190) 邮箱:125559490@qq.com

  雷曼林 电话:8310190(80190)

  特别说明:

  1、各单位的正常经费及行政教辅部门的专项经费,请详细列明使用范围、测算依据、开支标准。

  2、基建请按是否纳入政府采购分类、分项目报预算,经费栏请列明项目总预算、以前年度已开支、2016年度需开支、今后年度需开支等内容。

 

                                        财务处

                        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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