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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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培训工作的通知

作者:九江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2日 17:24浏览次数:

  经教育部批准,我省为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省份。为做好我省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

  在校生专科大二及以上,本科大三及以上。

  江西省内2015年及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符合首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条件的,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如果所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应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1)申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报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报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报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考试报名与考试时间,以及报名材料。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5日—12月5日(含节假日)

  考试时间:2016年上半年见通知

  报名需准备好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和附件中报名表,以及认真填写附件中电子报名表;另外还需要两寸蓝底免冠电子照片(文件名命名规则:姓名+身份证号码+学院+班级+手机号码),并将照片电子报名表发送至电子邮箱272729117@qq.com

 

  四、培训班报名时间

  为提高考试通过率,我院将举办多层次培训班,开班时间另行通知。

  培训班报名时间:11月15日—12月10日(在参加培训班报名时可帮助进行考试报名)

 

  五、教师资格考试专题讲座

  主题:在校生如何备考教师资格考试

  时间:11月27(星期五) 

  主讲人:王陈勇老师 

  地点另行通知

  六、报名地点

  九江学院主校区厚德楼430办公室    王陈勇老师 13694821000徐晓燕老师 15297926663

  九江学院浔东校区立本楼102室   刘芬老师 15007929393

  本培训办公室招聘学生助理(协助老师分管招生培训工作)

 

 

九江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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