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九江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及科研津贴发放办法》,科研处将于近期开展2015年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统计对象:我校所有教职工(以第一完成人或第一作者取得的各种符合登记范围的科研成果)。
2、成果时间范围
应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取得的各类成果。已被录用并确定在此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其他成果,也一并统计。
3、统计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按照《九江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及科研津贴发放办法》对教师提交的成果进行审核,认真填写表格(附件)并将电子版于12月15日前发送至442862481@qq.com
4、其他事项
(1)课题类的成果由科研处负责统计。
(2)为保证统计数据准确无误,原则上对未统计上报的成果,在2015年科研工作量核算时不予认定。
(3)材料审核及材料收取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8337993。
科研处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