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清明节放假的具体安排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4月4日(周一)放假,与周末连休。4月5日正常上班。
二、有关事项
1.请各教学单位及时通知到师生,做好教学安排,并加强假期安全教育;
2.放假期间,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开本市须向分管校领导请假,并保持联络畅通;
3.请有关部门和人员按要求做好放假期间学校行政值班工作(值班安排表附后)。
校长办公室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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