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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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行办理匡庐苑土地证的通知

作者:国有资产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6日 10:55浏览次数:

匡庐苑各住户:

  今年起,国家新成立了不动产管理局,统一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国土局不再办理土地分户证。目前已办理了房产证尚未办理土地证的住户,需由本人自行去不动产局办理。

  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所需材料如下:

  房产证原件(贷款户提供房管局出具的复印件,加盖档案章)

  契税发票原件

购房合同原件

    身份证复印件

    结婚证复印件

  房产证后面的图纸(两张)

    户口复印件(单身)

    分户计算表(国资处提供)

  国土局查档材料(国资处提供)

  以上资料齐全,购房户自行前去办理,不动产局地址在新房产大楼(九方商场往八里湖方向直行第二个十字路口,房产大楼4楼)。

  未办理房产证的住户请尽快交材料到我处继续办理。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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