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有关课题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研课题管理,督促有关课题组尽快完成研究任务。根据教学研究有关管理办法,决定自2016年起逐步清理获得立项但尚未结题的校级教研课题,现将课题清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及要求
1. 清理对象为2010年及之前获得立项但尚未结题校级教研立项课题;
2. 相关课题组务必在2016年12月底之前提交结题申请材料、办理结题事项。
二.课题处理
1. 依据《九江学院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修订)》(九院字[2008]47号)第17条、第20条,以及《九江学院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实施细则》(九院字[2009]22号)第20条(第1款)、第22条、第23条的有关规定,对课题予以终止处理,并追回其全部资助经费;
2. 被终止课题的负责人从终止时间起三年内不再具有申报校级及更高级别教研课题的资格。
特此通知。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