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表彰和奖励我校在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中作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有效推动高教研究深入发展,确保学校教学工作中心地位,不断提高我校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学校“质量工程项目实施”的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九江学院第三届教学成果奖励(简称“教学成果奖”)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的依据
本次评选工作,遵循《九江学院优秀教研课题成果评选与奖励办法(试行)》(2007年5月9日第11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简称“评奖办法”,详见校园网·重要通知《九院字[2007]97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二、成果申报的条件
凡我校在编人员,在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通过专家鉴定和主管部门审定办结的校级、省(部)级、国家级教学研究成果,包括教改项目、教育规划项目、质量工程项目等成果,均可申报参加评选。但是,已经获得同级、同类奖项的成果,不得申报。
如有与校外法人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必须是以我校作为第一主持单位的成果,否则不予受理。
三、奖励等级、设奖数量与奖励
本次评选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特别优秀的教学成果,可以推荐为特等奖。
根据推荐的申报总数,最后分别按比例、依据总评审得分情况(由高到低)确定第三届教学成果获奖名单,其中一等奖5%、二等奖10%、三等奖20%。特等奖依有关规定严格评审、确定,宁缺毋滥。
学校对获奖教学成果颁发证书,并给予项目资助奖励(RMB):特等奖2000元/项、一等奖奖金1500元/项、二等奖奖金1000元/项、三等奖奖金500元/项。
四、评选办法
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执行“主体对象申报→教研室推荐→院系初审→专家组评审→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校学术委员会票决→校长办公会审定”的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须下载并填写有关表格(见附件1、2、3)。有关注意事项,请按《填写申报评审表的注意事项》(见附件4)要求执行。
(二)部门推荐
1、由推荐、评审部门单位分别在《推荐评审书》中相应栏目中客观、真实的填写。内容包括:①根据成果创新性特点、水平和应用情况,并参照相应奖励等级标准写明推荐理由和结论性意见(涂改无效);②签名;③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确定(推荐)“奖励等级”(特等奖除外),各申报单位须严格依照《九江学院优秀教研课题成果评选与奖励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见附件5)予以落实:
凡符合《九院字[2007]97号》第三条所列任意条件之一的,可推荐为教学成果三等奖;
凡符合《九院字[2007]97号》第三条所列任意条件之二,可推荐为教学成果二等奖;
凡符合《九院字[2007]97号》第三条所列任意条件之二,且其成果对提高我校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有明显促进作用的;或者符合《九院字[2007]97号》第三条所列任意条件之三的,可推荐为教学成果一等奖。
(三)专家评审
1、成立九江学院第三届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组。
2、工作组在学校主管领导统一指导下开展工作,由高教室牵头,会同质量工程项目实施工作办公室(教务处)、科研处具体抓好评审工作落实。
3、以有关二级学院为基本单位,聘请评审专家(交叉聘请),分别组织通信评审专家组(每个学院2人,共40人)、现场评审专家组(10),依照文、理科类进行匿名评审。评审专家依据《九江学院(第三届)教学成果奖评审表》(见附件6)的要求,逐项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严格保密。
4、分组评审的分值计算比例为1:1,各组的平均分之和即为该项目评审的最后结果分。
5、专家评审对部门申报的材料,根据评审标准进行匿名评审。其中,“特等奖”项目,由现场评审专家组在九江学院第三届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组指导下,严格依据评审方案推荐(宁缺毋滥)。
特别优秀的教学成果,即满足教学成果一等奖条件,且其最后评审计分不低于96分(含)的教学成果,可以推荐为特等奖。推荐为特等奖的成果,必须是在推动学校科学发展的重大战略方面、重要应用性问题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的项目。
特等奖的现场票决,在质量工程项目实施工作办公室负责人主持下,组织现场评审组专家严格按照“第三届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的通知”有关规定,以投票方式产生推荐名单。获得特等奖推荐的名单,须有专家评审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人员投票,且赞成票数在其总有效投票数中不少于二分之一,方为有效。
6、校学术委员会对专家组推荐名单进行票决,产生获奖名单。
(四)学校审定
对票决名单,高教室会同质量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教务处、科研处联合具文,将评审最后结果呈报业务主管校领导签署后,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正式呈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五、其他事项、颁奖及奖金的使用
1、开评前,质量工程项目实施工作办公室(教务处)、高教研究室、科研处依其职责分别所属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保评审材料的真实性、有效行。
2、由高教研究室会同教务处、科研处,分别组织通信评审专家组、现场评审专家组进行匿名评审。
3、受理材料时间:2009年11月20日下午5点截止。
4、本批次获奖教学成果颁奖时间另行确定。项目奖励的资金使用,执行以下规定:
该专项资金用于对获奖课题的后续研究工作的资助,以及与该项目活动相关的业务开支,诸如参加学术会议、进行学术调研、学术文献资料整理、课件制作、系统开发、实验耗材配置等相关的项目费用;不得用于劳务费、礼品费、招待费、办公费等与该项目研究工作无关的其他支出。
获得“九江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的项目负责人,在其项目后续研究检查评估通过后(经由高教研究室组织验收),凭正式(有效)票据经高教研究室办理有关手续。
特此通知。
质量工程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高教室 教务处 科研处
2009年10月12日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