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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心理咨询师(三级)培训招生简章

作者:www.JJU.edu.cn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19日 08:16浏览次数:

  随着社会的发展,心理咨询师已成为21世纪热门的新兴职业。在发达国家,心理咨询师与律师同为高收入、令人尊敬的职业人。我国的心理咨询师尚属于起步阶段,专业人士稀缺。为此,国家颁布了《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明确规定,只有经过培训,才有条件申请心理咨询师的资格鉴定和从事这项工作。现九江学院政法学院与南昌大学心理咨询中心联合开展此项培训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二、招生培训对象
  凡欲掌握心理学知识,热爱心理咨询事业的人士,具有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者均可参加培训(鉴定时间每年2次,分别为5月和11月) 。

  二、培训等级、资格要求、开设课程

等级
资格要求(只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课程设置
三级
具有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者
(1)普通心理学;(2)社会心理学;(3)发展心理学;(4)咨询心理学;(5)心理测验学;(6)变态心理学与健康心理学知识;(7)心理诊断技能;(8)心理咨询技能;(9)心理测验技能;(10)职业道德;(11)考前强化培训。

  三、授课方式
  周末集中面授。如考试未过,继续培训免费。

  四、证书
  学员修完全部课程,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国家职业技能培训证书,凭此证申报相关级别的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合格者由国家颁发相应级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此证全国通用,是从事心理咨询及相关工作的权威资格凭证。证书可在中国心理网查询。

  五、报名方式和报名地点
  即日起报名,交学历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学生交学生证复印件),4张2寸照片(黑白),一张1寸照片。

  报名地点:九江学院政法学院厚德楼631室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8973148  8312298



                         政法学院
                       200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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