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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最终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5日 16:13浏览次数:


各位教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及《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要求,2021年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需要在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汇算清缴。

经税务局统计,截止2022年6月14日14时,我单位教职工(含外聘临时工)仍有201名未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申报汇算清缴,请尽快通过手机端个人所得税APP申报。逾期申报的将会对个人征信造成影响,同时如有补缴税金情况,税务部门将对未缴税金部分征收滞纳金并处以罚金。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2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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