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学校职称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安排,现将2022年度校聘教授、副教授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校聘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按《九江学院校聘教授、副教授管理暂行办法(2021版)》(九院字〔2021〕140号)要求执行。对于国家级、省部级纵向科研课题严格按照文件中“不视同、不相当”的规定进行认定,具体详见《九江学院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8版)中的有关词语的特定解释。
2.申报人员的业绩起算时间为2017年1月1日,终算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的依据。
二、需提交的材料
1.申报人员需填写《九江学院校聘教授、副教授申报表》(见附件1),对照表内的相关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及业绩信息,按表格规定要求粘贴相应的复印材料。
2.申报人员需提供符合条件的业绩材料复印件一份(只需提供与申报资格条件业绩成果一致的支撑材料,其余不用提供),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完整、装订成册,与表格所填内容一一对应(涉及检索报告或分区的成果需提供检索及中科院分区证明)。具体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赣人社发〔2013〕2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19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三、其它事项
1.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请按专业归口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相关二级学院办公室。
2.二级学院要对申报人的材料严格审核,进行初步评审排序推荐,推荐结果需公示3个工作日。如公示无异议,请于2022年12月15日之前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把《申报表》(个人填写)、成册业绩材料复印件及信息汇总表(部门填写,见附件2)报送至人事处职称科。
3.本次校聘起聘时间自2023年1月起。
4.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指定专人,严格按时间节点落实此项工作。未尽事宜请致电人事处职称科咨询。
5.已申报2022年度教授、副教授正常评审的人员无需再次提交业绩支撑材料,只需提交申报表和汇总表,未晋级人员将自动参与校聘教授、副教授评审。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8334028
人事处
2022年1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