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江西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关于开展2022年江西省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为了进一步提升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质量,提高申报项目竞争力,学校决定开展推荐项目第二轮遴选及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类型及相应数量
2022年江西省教学成果奖采取限额申报方式,按《通知》要求,我校可推荐申报高等教育本科层次项目11项,基础教育层次项目2项。
二、推荐原则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2.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3.坚持引导优秀人才执着于教书育人,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
4.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带动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能力。
5.已获得国家级同类奖项的、已获得省级同类奖项且近4年来在理论建树和实践研究中无特别创新或重大突破的、对成果权属及其他问题有异议且在申报期限内未能妥善处理的教学成果,不能参与本届申报。
6.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15人(基础教育类项目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同一人不得作为两项(含)以上成果主要完成人。
三、第二轮遴选范围
1.经前期专家对近二届校级教学成果奖获奖成果进行初评,入围的26项高等教育本科层次、4项基础教育层次教学成果,详见附件3;
2.已获得省级同类奖项,但近4年来在理论建树和实践研究中有特别创新或重大突破的教学成果。
四、遴选及申报工作安排
1.申报材料撰写及完善阶段(2023年2月11日前)
符合推荐原则以及属于第二轮遴选范围的教学成果,由项目申报团队分别根据《2022年高等教育类江西省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附件4)、《2022年基础教育类江西省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附件5)相关要求,进一步对已有的教育教学成果进行深入挖掘,加强教学成果的凝练打磨,突出成果特色和人才培养效果,加大成果的应用推广,并完成《江西省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6)、《江西省教学成果奖申请表》(附件7)、成果的科学总结以及成果概述等相关支撑材料、征求意见材料。
2.二级学院审核、推荐阶段(2023年2月12日-2月21日)
(1)项目负责人将上述申报材料提交所在二级学院,机关及教辅部门人员按成果项目专业归属提交相应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对成果主持者、参与者进行资格审查,就主持者、参与者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廉洁自律、意识形态和有无违法违纪问题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同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等进行审核,对拟推荐的申报项目在本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
(2)2月21日前,各学院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予以推荐,并提交《2022年江西省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纸质盖章版1份、电子版)至教务处教改科,其他申报材料暂不交。
3.学校遴选、推荐阶段(2月22日-3月10日)
(1)2月23日前,组织申报项目在学校申报平台进行申报资料的上传,上传地址及相关操作流程另行通知。
(2)对申报成果进行查重等资格审核后,组织评审。
(3)根据省厅下达的推荐指标,确定拟推荐成果,并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组织推荐项目于3月10日前通过省评审系统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5)成果负责人将《申报书》、《申请表》、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及成果概述等相关支撑材料、征求意见材料(纸质稿,均一式2份)提交至教务处教改科。以上纸质材料应与省评审系统网报材料完全一致。
五、其他
1.教学成果奖是反映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成果和教育教学水平的重要标志,各学院应高度重视,组织教职员工对《江西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关于开展2022年江西省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等进行学习,认真做好统筹谋划和成果整合,督促项目组全力以赴开展申报工作。
2.鼓励相关成果校内整合申报;鼓励联合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申报,但须由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
3.各学院应严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关,做好推荐成果主持者、参与者的资格审查和政治审查工作,对其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双把关,确保政治过硬、师德表现过硬。对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等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万老师、徐老师 电话:8311017
附件1: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2:关于开展2022年江西省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http://jyt.jiangxi.gov.cn/art/2022/12/27/art_25822_4310688.html
附件3:初评入围第二轮遴选项目名单
附件4:2022年高等教育类江西省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
附件5:2022年基础教育类江西省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
附件6:江西省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附件7:江西省教学成果奖申请表
附件8:2022年江西省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