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九江学院综合考核办法(2022年版)》(九院党字〔2022〕56号)和《九江学院综合考核工作量化指标体系(2022年版)》(九院党字〔2022〕57号)两个文件规定,经学校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并报学校党委会2023年第5次会议审定,现将考核结果公布如下:
一、根据考核办法共有19个单位进入优秀等级,评为“先进单位”;1个单位成绩进步较大,评为“进步单位”;1个单位获得“特别贡献奖”:
(一)先进单位:
1.教学单位(7个):
人文社科类:管理学院、经济学院、旅游与地理学院。
理工医类: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资源环境学院、机械与智能制造学院。
2.党政管理机构(7个):教务处、组织部(党校)、宣传部(文明校园建设办公室)、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党政办公室、招生与就业处、团委。
3.教辅部门(4个):产学研办公室(创业学院)、图书馆、继续教育学院、国际交流学院。
4.科研机构(1个):江西长江经济带研究院。
(二)进步单位:科研处。
(三)特别贡献奖:基建处。
二、根据分类考核原则本次考核得分情况(见附件)。
九江学院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