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双减”政策,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构建良好教育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日前,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治理校外培训机构侵害学生利益行为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就《公告》宣传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要立即通过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网站等融媒体传播渠道,广泛宣传《公告》内容。
2.要通过班会、宣传橱窗和家长群等形式,向家长发放《公告》,让广大家长都了解校外培训治理政策要求,共同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
附件:1. 《关于做好<关于治理校外培训机构侵害学生利益行为的公告>宣传落实工作的通知》
2.《关于治理校外培训机构侵害学生利益行为的公告》
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