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晋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九人社字〔2022〕119号)和《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晋升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九人社字〔2023〕27)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本年度工勤技能岗位考核晋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工勤技能岗位考核晋升的对象范围为全校在编在册且聘任在工勤技能岗位的工作人员。
目前我校技师及高级工岗位经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暂无空岗。相关岗位等级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以下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9月30日)
(一) 学校有相应等级空岗的,按以下年限条件申报:
1.取得本工种高级工资格并在高级工岗位工作满5年,可申报技师;
2.取得本工种中级工资格并在中级工岗位工作满5年,可申报高级工;
3.取得本工种初级工资格并在初级工岗位工作满5年,可申报中级工;
4.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或工人见习、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可申报初级工。
(二) 在学校无相应等级空岗的,按以下年限条件申报:
1.工作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取得本工种高级工资格并在高级工岗位工作满5年,可申报技师;
2.工作年限满20年,取得本工种中级工资格并在中级工岗位工作满5年,可申报高级工;
3.工作年限满10年,取得本工种初级工资格并在初级工岗位工作满5年,可申报中级工。
(三)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申报:
1.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情形的;
2.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至本次工勤技能岗位专核工作实施时不满1年的;
3.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组织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期间的;
4.自此通知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退休的。
二、申报要求
本年度工勤人员岗位等级晋升工作所申报的职业(工种)名称、等级原则上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个人实际从事岗位确定。原职业(工种)名称与公布的职业(工种)名称不一致的,可选择相近职业(工种)申报。确因工作需要岗位变动,本人又能胜任新岗位工作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可以申报与新岗位相近的同等级职业(工种),并从取得新岗位同等级职业(工种)资格后的下一年度起,按规定参加高一级岗位考核晋升。
个人根据所从事的工种岗位根据申报条件,按要求填写《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登记表》(一式三份,附照片),向所在单位(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材料内容包括:
1.申报人现岗位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新安置来校的退伍军人需提供退役(民政)部门安置介绍信;
3.新从企业调入的工勤人员,需出示人社部门行政介绍信;
4.特殊工种须出示业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上岗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5.工作年限证明材料需提交档案中证明工作年限的资料原件(最新聘用审核表、06年工改表或参加工作的转正定级表)。
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和口腔医院工勤岗人员向编制所在单位申报。
三、资格审核及考核
(一)资格审核。所在单位(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在本单位(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参加考核。
(二)考核。由资格审核单位(部门)组织开展,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工作生产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三个方面。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生产成绩的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由所在单位根据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确定,结果合格的方可参加技术业务水平考核。技术业务水平考核采取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方式进行,参加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人员为所在单位全体在职干部职工。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要对符合条件对象进行“合格、不合格”等次评定。
四、工作要求
(一)材料报送。考核结束后,各相关单位(部门)将纸质版申报材料及考核结果汇总后,于2023年9月28日前统一报送至学校人事处人事科。材料不齐全、表格填写不规范及逾期申报者,不予受理。
(二)相关问题。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如遇到具体问题,可及时向学校人事处咨询和反馈。
联系电话:0792-8311771
附件: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登记表
人事处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