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征集防洪保安基金暂行规定》(赣府发1995.63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10月份津贴中每人扣80元防洪保安基金,统一上缴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扣缴范围是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09年10月13日 附: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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