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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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6日 10:01浏览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九江市财政局《关于启动九江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有关事项的通知》(九财购〔2021〕45号)及“电子卖场应买尽买”的要求和学校的《九江学院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细则(试行)》(九院字〔2023〕1号)的制度规定,请各单位、各部门根据《九江学院招标投标及采购管理办法(修订)》(九院字〔2022〕120号)和《九江学院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细则(试行)》(九院字〔2023〕1号)的制度规定落实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卖场采购权限。

(1)招投标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电子卖场常用政府采购目录》(见附件一)中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和二级品目带“*”号的项目的电子卖场采购工作。二级品目带“*”号不在学校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之内的项目一律不予实施;

(2)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电子卖场常用政府采购目录》中预算金额1万元至1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的电子卖场采购工作,负责二级品目带“*”号的项目的统筹集中;

(3)各单位、各部门自行负责《电子卖场常用政府采购目录》中预算金额1万元及以下的项目的电子卖场采购工作,二级目录的同一品目一年内采购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

二、电子卖场的账户开通和管理。

各单位、各部门指派专人负责本部门的账号管理和操作工作。开通账号请与招投标采购管理办公室的王老师联系,联系电话:0792-8311203,13907920746;

三、采购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指派的专人应熟知《九江学院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细则(试行)》的制度,熟悉《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平台的操作流程。在所规定的采购权限内落实“电子卖场应买尽买”的要求。根据九江市财政局相关文件要求,学校财务人员将对应该使用电子卖场而未使用的费用不予报销。

附件:电子卖场常用政府采购目录


招投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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