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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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和旅游推广项目征集活动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3日 17:26浏览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更好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向世界阐释推介更多具有中国特色、体现中国精神、蕴藏中国智慧的优秀文化”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推动江西文化“走出去”、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高地的部署要求,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的文件指示,现向全校各单位、各部门开展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与旅游推广项目征集活动。优秀项目将入选江西对外文旅交流精品库,优先推荐申报内地与港澳文旅交流重点项目,并借助海外中国文化中心、驻外旅游办事处等平台向海外传播推广。


征集内容:

主要包括非遗、演出、展览、旅游推介、讲座与论坛、教学与培训等门类。

1.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中华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

2.演出:如舞蹈、杂技、音乐、戏曲、舞台剧、武术等。

3.展览: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文物考古、旅游资源、文创设计、书画、图书、雕塑、摄影等。

4.旅游推介:如旅游景区、旅游线路、旅游演艺、短视频、纪录片、宣传片等。

5.讲座与论坛: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文物考古、旅游、经济、社科、文学与译介、艺术、历史地理等。

6.教学与培训: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文物修复、旅游、音乐、舞蹈、戏曲、书画、武术、中医、烹饪、茶艺等。

7.其他门类。

项目要求:

1.项目定位。申报项目应立足推动赣鄱优秀文化、优质旅游 产品“走出去”,具备体验性强、观赏性强、趣味性强、互动性强等特点。

2.材料内容。申报材料可以是图文类,也可以是视频类;每个申报项目需填写申请表并附500字以内的项目简介,内容涵盖项目名称、项目描述(项目内容描述或展品数量等)、项目经历(如项目曾出访国家、参加重要交流活动及所获荣誉等)。

3.材料标准。每个项目附带的图片应画面清晰、主题明确,图片格式为JPG, 文件规格为300dpi (分辨率300像素/英寸), 每张图片大小不得低于2M, 数量为5—10张;视频类作品须声画流畅,为全高清MP4、MOV、AVI等主流视频格式。

4.申报主体。项目申报主体为单位的,应附上项目执行单位名称及地址、项目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申报主体为个人的,应附带与项目有关的个人简介及联系方式等。

5.项目原创性。不得侵犯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或其他权利。

6. 项目申请表和项目材料的电子版请以附件形式发送至国际合作交流处电子邮箱:jjuinternational@163.com,纸质版申请表请盖章后交至行政楼北402室。


征集时间:2023年3月6日至3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国际合作交流处石老师  8313811


附件:九江学院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和旅游推广项目申请表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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