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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西省首批虚拟教研室建设点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4日 16:31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探索新型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西省首批虚拟教研室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学校决定开展江西省首批虚拟教研室建设点遴选推荐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类型

(一)在建设范围方面,虚拟教研室分为校内、区域性、全国性教研室。鼓励建设全国性、区域性虚拟教研室,支持现代产业学院联合行业、企业申报建设虚拟教研室。

(二)在建设内容方面,虚拟教研室分为课程(群)教学类、专业建设类、教学研究改革专题类教研室等类型。

二、建设任务

(一)探索教研新形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探索突破时空限制、高效便捷、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结合的教师教研模式,形成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新范式,充分激发教师的教学活力,厚植教师教学成长沃土。

(二)加强教学研究与改革。推动教师加强对专业建设、课程实施、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评价等方面的研究探索,提升教学研究与改革意识,营造教师回归教学、热爱教学、研究教学的良好氛围。

(三)共建优质教学资源库。虚拟教研室成员在充分研究交流的基础上,协同共建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知识图谱、教学视频、电子课件、习题试题、教学案例、实验项目、实训项目、数据集等教学资源,推动实现资源共建共享。

(四)组织开展常态化教师培训。充分发挥国家级、省级教学团队、教学名师、一流课程的示范引领作用,依托虚拟教研室,构建教师教学发展共同体,推广成熟有效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实施方案,提升一线教师教学发展水平。

三、申报条件

(一)教研室负责人应由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或省级及以上一流专业负责人、省级及以上一流课程负责人等担任。

(二)教研室成员不少于15人,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和实践团队。区域性虚拟教研室校外成员不少于30%,全国性虚拟教研室省外成员不少于30%。

(三)教研室所依托专业或课程须获批省级及以上一流专业建设点或一流课程。

(四)虚拟教研室已有实体教研室建设基础。

、推荐数量

每个二级学院限推1个。各学院认真组织申报和材料初审,并向学校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4个参加省级评选,择优建设校级虚拟教研室若干。

五、材料报送

(一)请各申报学院于2023年4月24日前,将《江西省虚拟教研室建设点申报推荐表》(附件2)纸质盖章版一份,以及校外成员自愿加入证明(证明需本人签名及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公章,证明书参考模板见附件3),一并交至教务处教改科,电子版发至89148978@qq.com。

(二)经二级学院推荐申报的教研室,由教研室负责人于2023年4月24日前,登录九江学院超星网络教学平台http://jj.fanya.chaoxing.com/portal,进入“项目申报与管理”,将《江西省首批虚拟教研室建设申报书》(附件4)和相关支撑材料(完整的一套PDF材料)上传至平台,申报材料上传指南见附件5,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六、其他

(一)获批立项的虚拟教研室建设点参照同层次的本科教学团队建设点予以相应教研绩效点的认定。

(二)为推进我校虚拟教研室建设工作,教务处拟于3月底邀请专家开展一期虚拟教研室申报、建设专题培训,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形式等另行通知。

联系人:徐老师 电话:0792-8311017

附件1: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西省首批虚拟教研室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2:江西省虚拟教研室建设点申报推荐表

附件3:自愿加入虚拟教研室证明书(参考模板)

附件4:江西省首批虚拟教研室建设申报书

附件5:虚拟教研室申报材料上传操作指南

 

教务处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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