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赣鄱俊才支持计划·高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办法》(赣教组字[2023]5号,下简称实施办法,文件详见:https://dwzzb.jju.edu.cn/info/1042/1763.htm)文件规定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工作部署,现就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及条件
自2023年起“井冈学者奖励计划”变更为“赣鄱俊才支持计划·高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下设子项目“领军人才”和“青年领军人才”。
1.“领军人才”项目:“领军人才”应具备“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年龄要求为:截至2023年1月1日,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月1日后出生);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国内应聘者应担任教授或其他相应职位。
2.“青年领军人才”项目:“青年领军人才”应具备“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年龄要求为:截至2023年1月1日,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人选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4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教学科研工作中有突出业绩;
3.已入选省级人才工程者不予推荐,担任厅级领导职务者不予推荐,引进省外的高层次人才申报不受已获得的人才称号限制。
二、推荐名额
1.2023年全省将遴选20名左右“领军人才”和60名左右“青年领军人才”,其中设在“双一流”建设高校高峰优势学科、高峰特色学科或潜力发展学科岗位比例不低于70%。
2.我校可推荐1名“领军人才”和3名“青年领军人才”,申报人员原则上需是省级一流学科团队成员。
三、材料报送
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研究政策并广泛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申报者按以下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1)《2023年“高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推荐人选情况》(附件 1);(2)《“高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候选人申报书》(附件 2);(3)申报书中列举的科研项目、专利、获奖情况、荣誉称号、学术兼职的证明材料,列举的代表性论文论著的全文(封面、目录和核心章节)。
2.请于5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1份)报送至组织部人才办(行政楼北407室),同时发送电子稿至电子邮箱。
3.联系人:张超,联系电话:8311060,电子邮箱:81762588@qq.com
组织部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