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和要求,现就申报学校2024年度因公出访及国际学术交流计划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计划报批制度,严格量化管理机制
请各单位于1月12日前报送各单位2024年度出国(境)计划,在制定2024年度出访计划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1、因公出访计划要按照中央控制总量的要求制定,2024年计划出访的批次数、人次数不得超过2019年的计划数。
2、因公临时赴港澳台(指专程前往港澳台,不访问其他国家和地区)计划单列,填写《因公赴港澳台计划申报表》。
3、教学科研人员(包括担任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赴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按照中办【2016】17号文件要求,实行计划管理、按需安排,填写《高校、科研院所境外学术交流活动计划申报表》。
二、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出访
因公出访要确保因事定人、人事相符、量化管理,严禁因人找事、照顾性出访、公款出国(境)旅游。
各单位可在附件下载《因公计划申报表》《因公赴港澳台计划申报表》和《高校、科研院所境外学术交流活动计划申报表》,按要求填写后盖单位公章报国际处(行政楼402),同时将电子版报送至邮箱:54515386@qq.com。
未按时申报出国(境)访问和学术交流计划的,原则上不予以办理2024年出国(境)手续。
联系人:肖荣 8313811
附件1、江西省2024年度因公出国计划申报表
附件2、江西省2024年度因公赴港澳台计划申报表
附件3、江西省2024年度高校、科研院所境外学术交流活动计划申报表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24年1月10日